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我局领导干部学法活动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法用法相结合,引导领导干部熟悉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
第三条 以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主要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可扩大到全局干部职工。
第四条 坚持以个人学习为主,集中学习为辅。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实际,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实效。集中学习主要通过局长办公会会前学习、组织专题法制讲座、交流研讨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 学习内容: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三)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六条 建立法制学习中心组制度
(一)中心组由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把法制学习列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三)按年度制定法制学习计划,保证每年至少要有六次的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四)参学人员要做好个人学习笔记。中心组的学习情况,要记录归档保存。
(五)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有一篇学习心得或有关法制建设的调研文章。
第七条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根据干部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分阶段、分专题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
第八条 法制讲座安排:
(一)每年举办两次全局干部职工法制讲座;
(二)法制讲座内容要以宪法、依法治国理论、财政行政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并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知识;
(三)法制讲座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或外聘法律专家主讲。
(四)法制讲座要注重针对性,讲究实效性。
第九条 局条法科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局内各科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确保学法取得实效。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廊坊市财政局2015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学习内容 |
参加人员 |
主讲 |
时间 |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 |
局领导和各科科长 |
金融科科长 |
6月 |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
局领导和各科科长 |
综合科科长 |
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局领导和各科科长 |
条法科科长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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