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财会〔2017〕8号
廊坊市财政局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2日
点击下载:《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