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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廊坊市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检查单位名单

发布时间:2025-06-27 14:28:59 来源:监督评价科 点击: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5〕14号)精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会计监督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中,选取3家以上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否存在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是否存在挪用资金、虚报支出、使用假发票问题,是否存在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坐收坐支问题,是否存在固定资产(房产)报备、管理、收益方面的违规问题,是否存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账实不符等问题。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重点关注教育领域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有效遏制浪费现象,确保财政资金和教育经费使用安全、规范、高效,推动教育领域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此次检查要重点关注各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二、检查时间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7日前)


    全市各级各单位对照检查重点,对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于7月7日前形成自查报告(PDF盖章版)报同级财政部门监督评价科(股)。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7日至10月9日)

  
    按照检查范围和重点,市、县财政部门分别成立检查组,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中,选取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检查组由市、县财政部门监督评价科(股)人员带队,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参与检查工作。 


    (三)总结报告阶段(10月9日至10月16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于10月16日前报送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相关内容、处理处罚文书、整改通知书、典型案例(每县至少一个)和工作信息等材料。工作总结要全面反映财政部门检查的总体情况,突出检查的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归类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就做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认真总结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加强内部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规范程序,注重效果


    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检查事项及检查结果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三)做好配合,立行立改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没有死角、没有漏项,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着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被重点检查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资料,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廉洁自律,严守纪律


    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保密纪律,要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要求,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及聘用的其他专业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附件:2025年廊坊市会计监督检查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