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城县旺村镇东臧庄村道路工程
资格审查错误情况的报告
廊坊市财政局,大城县财政局:
大城县旺村镇东臧庄村道路工程于2022年5月13日开标,我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担任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评审过程中,发现采购人资格审查错误。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其中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四)项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其中第(二)项: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采【2020】14号)规定,五,严格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及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真实,内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均未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承诺或证明材料。除供应商优哥(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外,其他3家供应商均未提供依法纳税证明材料。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情况后,按照规定停止评审,向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说明。采购人代表答复资格审查无问题。按照现行规定,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有义务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确认情况属实后依法依规处理。
2022年5月14日
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2-05-16 09:24:47
您好,我单位已责成有关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