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收部门: | 公安 农业 |
征收对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拖拉机,发放号牌时收取号牌工本费、临时号牌工本费。 |
征收标准: | 1.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 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 摩托车反光号牌每35元; 5. 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
现行主要 减免政策: |
无 |
政策文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 2831号).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pdf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pdf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发布时间:2023-06-08 09:06:17
来源:税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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