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收部门: | 公安 |
征收对象: | 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
征收标准: | 1. 对临时入境不超过3个月的境外机动车发放由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工本费标准为每证10元; 2. 对临时入境不超过3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时,收取工本费标准为每证10元。 |
现行主要 减免政策: |
无 |
政策文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 2831号).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pdf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pdf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发布时间:2023-06-08 13:28:26
来源:税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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