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收部门: | 市场监管 |
征收对象: | 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艺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及相关安全附件生产(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收费。 |
征收标准: | 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769号)有关规定执行。 |
现行主要 减免政策: |
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减半收取。 |
政策文件: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769号).PDF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1535号).pdf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发布时间:2023-06-08 08:40:11
来源:税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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