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收部门: | 自然资源 |
征收对象: | 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 |
征收标准: | 根据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破坏程度,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标准,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由收取复垦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垦。 |
现行主要 减免政策: |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免征 |
政策文件: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_(财税〔2014〕77号).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_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pdf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pdf |
土地复垦费
发布时间:2023-06-08 15:56:16
来源:税政科
点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