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收部门: | 住建 |
征收对象: |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
征收标准: | 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现行主要 减免政策: |
无 |
政策文件: |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税〔2016〕95号).pdf |
污水处理费
发布时间:2023-06-08 15:35:04
来源:税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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