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收部门: | 税务 |
征收对象: | 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的用电单位和个人。 |
征收标准: | 扶助基金通过提高销售电价筹集,我省按照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加价0.05分/千瓦时(含在建后期扶持项目的后续资金投入)标准征收。 |
现行主要 减免政策: |
无 |
政策文件: | 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pdf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pdf |
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发布时间:2023-06-08 14:12:31
来源:税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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