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发布时间:2023-06-08 14:12:31 来源:税政科 点击:
执收部门: 税务
征收对象: 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的用电单位和个人。
征收标准: 扶助基金通过提高销售电价筹集,我省按照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加价0.05分/千瓦时(含在建后期扶持项目的后续资金投入)标准征收。
现行主要
减免政策:
政策文件: 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pdf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