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06-08 14:15:17 来源:税政科 点击:
执收部门: 宣传部
征收对象: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
征收标准: 按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
现行主要
减免政策:
政策文件: 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pdf
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关于修订《河北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