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收部门: | 宣传部 |
征收对象: |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 |
征收标准: | 按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 |
现行主要 减免政策: |
无 |
政策文件: | 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pdf 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关于修订《河北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1号).pdf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06-08 14:15:17
来源:税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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