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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8 15:37:11 来源:会计科 点击:

    广大考生: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已可以领取,现将领取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级证书领取地点:各县(市、 区)财政局报名审核点。


    二、中级证书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2023年中级考试资格为考前审核,领取时需携带资料:(1)本人领取:身份证原件。(2)他人代领: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财政部门需要保留登记、签字等领取记录,留存备查。


    2.邮寄领取。证书邮寄为考生自愿申请。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点击左侧证书管理-证书申领菜单,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未完成信息采集,需要先完成信息采集才能申领。各报考点财政局复核确认相关信息后,以快递形式邮寄证书,邮费由合格人员自行负担。


    三、中级证书发放时间。2024年1月18日开始领取。(节假日除外)。


    四、领证咨询电话(区号:0316)


市  直:2030116    安次区:2631895
广阳区:2601545    大厂县:8826191
香河县:8311302    固安县:6162277
永清县:7832955    霸州市:7867032
文安县:5233402    大城县:5523002
 三河市:3225758    燕  郊:3325677   


    五、注意事项


    考生按照个人实际情况准确填写《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后务必及时将此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以防遗失后影响职称评聘(此表每人一张,涂改无效)。
附件:《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廊坊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