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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22年度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10:13:22 来源:会计科 点击:
廊财会〔2022〕1号
廊坊市财政局
关于下发2022年度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主管部门、中省直驻廊各单位、广阳区财政局、安次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冀财会〔2022〕20号)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3号)的有关规定,为帮助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全面掌握最新的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现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财会业务服务中心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