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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财政局 2024政府采购工作进展

发布时间:2024-12-23 16:03:27 来源:政府采购科 点击:

    一、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一)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规范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明白纸》,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与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严格审核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确保政府采购政策严格落实。


    二是规范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编制《政府采购全流程审核、处理规范要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项目备案、审核、审批流程,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备案管理, 并严格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政策。参照试点市投诉处理电子化工作模式,设立投诉事项处理小组,受理市本级全部投诉事项,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为。


    三是规范政府采购政策培训宣传。每年开展2次政府采购政策与业务培训,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及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专家的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提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专家的工作效率和执业水平。上半年邀请832平台的专家对832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对代理机构上传平台的数据形式提出了规范的要求。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政策宣传,通过财政网站政府采购意见箱及时反馈各市场主体提出的问题与建议。结合政府采购工作职能,建立定期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公制度,每月2次到交易大厅宣讲政府采购政策,听取各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供应商提出的意见,现场解答相关问题,及时掌握项目质疑情况。


    四是强化对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定期报告、座谈交流等形式,重点针对各县财政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财政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同时对双盲改革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针对督导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建章立制,对标对表、一项不漏做好指导督导反馈问题的改进落实,形成常态化的市县沟通反馈机制,巩固深化政府采购工作成效,不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是充分运用电子化采购手段,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科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全市范围脱贫攻坚工作,鼓励运用优先采购和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提前确定并预留2024年度单位食堂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份额。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破解限额以下零星货物采购瓶颈、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按照省厅要求,我科积极完成网上商城电子化采购管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建立采购人内部控制机制,严格落实采购预算执行机制。


    (二)着力提升政府阳光采购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指引》要求,组织对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将采购代理机构动态周期内履职评价情况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示。同时按照《河北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强化对代理机构专项检查与整治力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通过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预防并处理采购代理机构违法乱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印发了《关于对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情况的通报》,对4家招标代理公司的违规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的结果将作为对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工作。按照《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加强对本地专家进行管理,认真组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评审活动进行评价,切实加强对评审专家行为动态监管和对违法违纪评审专家实行退出制管理。着力解决专家抽取不规范、专家权责不对等、专家劳务报酬不细化、专家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5月份,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全面筛查我市2000多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记录,发现1名不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条件的人员,并已予以清退。


    三是畅通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沟通渠道。利用网站、邮箱及电话等沟通渠道,常态化收集和反馈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等各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并及时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和申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目前已完成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政府采购工作,与中标公司签订了合同。调查分析当前政府采购的满意度,更好地掌握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情况,全面了解、掌握和发现工作不足,及时改进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效益。


    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中标公告评分公示制度。2023年12月份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廊坊市政府采购综合评分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公示信息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中标公告信息公开力度,对照项目评分标准公开每位专家对投标企业的细项评分。同时将政府采购中标公告评分公示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要求各县财政部门按照市级标准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达到全市公开信息标准统一全覆盖。以公开为“助推器”,促进规范评审,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公开透明、诚实守信、市场满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处理工作任务繁重


    当前,政府采购投诉数量与往年相比呈明显上升态势,今年以来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35个,较以前年度投诉明显增多。在处理过程中发现主要有3方面问题,一是供应商恶意投诉,以投诉要挟中标供应商,并在获得一定利益后旋转撤回投诉。部分供应商甚至存在“见标就投,不为中标,仅为获取质疑投诉资格的现象”。二是中小企业声明函取证困难,时间周期较长。少数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配合中小企业认定,经多次电话沟通后,依然不给予函复。


    ()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需进一步强化


    一是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采购人将政府采购项目全权委托代理机构,做甩手掌柜。解决质疑投诉过程中对代理机构依赖较大。二是代理机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个别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过程中存在敷衍塞责、简单粗暴等问题,进而导致投诉大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争取省厅改革试点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府采购领域“双盲”评审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市积极向省厅争取政府采购“智能辅助监管系统建设规范”试点城市和“所有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打分公示”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法规化、透明化建设。


    (二)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双盲”评审改革。


    在原“双盲”评审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双盲评审”招标文件模板,探索将“双盲”评审范围从公开招标项目扩展到竞争性磋商项目。同时研究跨省远程异地评审,作为“双盲”评审改革有效补充。积极联系临近的天津、北京等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探索跨省远程异地评审实现路径,让不同品牌方建设的政府采购系统实现贯通。


    (三)学习省外先进经验做法,打造我市政府采购创新亮点。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我市部分政府采购业务骨干到省外政府采购工作先进地区学习,初步拟定学习内蒙古政府采购经验模式和深圳市政府采购改革举措,持续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