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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25 16:35:28 来源:政府采购科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2024年12月25日我们从本地区执业的代理机构中抽取了一家代理机构作为监督检查对象,对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积极组织代理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下达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通知书》,代理机构能够按照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二)做好现场检查工作。按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检查工作组结合代理机构自查情况及提交的书面材料,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进行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及结果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突出绩效管理、公平竞争等要求,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代理、招标文件、信息发布、评标委员会、开评标、中标、合同管理、保证金、档案、质疑处理等十个方面内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具体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从业人数50人以下)、综合型(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两类进行分别评价。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被检查的代理机构在具体执业方面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采购代理业务,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加强对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出台相关规定和执行办法通知,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和业务的培训,指导各代理机构更好开展代理工作,提高执业水平。
 

                       廊坊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